为了贯彻党中央、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,适应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与发展的需要,财政部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进行了修订,修订后的办法于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。2017年10月24日,董处长就修订前后的办法进行了细致的梳理,对全处人员进行了培训。
培训会上,董处长将办法修订归纳总结为以下三点:一是修订后的办法明确了采购人在落实采购政策、内部控制、编制采购需求、公开采购信息、开展履约验收等重点环节的职责,同时增加了采购人对采购活动的参与度与采购自主权;二是完善制度设计、规范采购行为,重点加强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,加强评审行为监督,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;三是为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,落实“减税降费”,保障了供应商的合法权益,降低了供应商参与投标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。
全处人员就修订后的办法进行了逐条学习,通过交流和讨论,大家一致认为,本次培训提高了自身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,加深了对办法和条例的理解,对开展工作起到了良好的理论指导作用,同时营造了浓厚的学习氛围。大家意识到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,由于条件处的业务工作与该办法密切相关,只有在熟悉政策,吃透政策的前提下,才能确保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,做到零失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