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月18日,珠江所召开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,审议通过了《珠江水产研究所章程(草案)》(以下简称《章程》)。所长徐瑞永、党委书记张明富等在家所领导、各片区职工代表参加了会议。会议由工会主席魏泰莉主持。
会上,魏泰莉介绍了《章程》制定的背景意义、制定原则和起草说明。《章程》制定是落实中央、国务院《关于深化项目评审、人才评价、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》等文件精神的重要内容,是推动所创新管理机制、健全现代科研院所制度、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举措,按照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、水科院工作部署要求,《章程》基本内容涵盖了总则、领导体制、党的建设、专项工作委员会、职工代表大会、科研管理制度、人事管理制度、财务资产管理制度等方面。办公室负责人详细介绍了《章程》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,职工代表对《章程》条款内容进行了审议。会议通过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《章程》,会后,将按照章程制定程序有关规定,结合职工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,修改完善后提交所常务会审议。
本次会议通过的《章程》是建立现代院所制度、完善治理结构的根本依据,是我所科研事业管理运行、开展科研活动的基本准则,《章程》出台将为我所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。
